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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因继承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平均分配

  发布时间:2004-04-16 10:32:00


    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亲兄弟继承纠纷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兴业按照遗产总额9500元,分给原告六分之一(1583.33元)。

    原告张兴林、被告张兴业系兄弟关系,其父母共生育六子一女,其父已去世多年。2002年11月,原、被告之母交通事故死亡后与肇事方达成协议,后由被告张兴业取回赔偿金10000元,对该款的处理,原、被告等法定继承人表示扣除500元其他费用后,其余9500元合理分配。法定继承人张春敏(女)已明确表示不再参与分配,该款取回后,由被告张兴业掌管,并将其他继承人应得部分如数分给,而对原告张兴林应得份额以种种理由至今未予分给,原告张兴林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属于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而被告以其他理由私自扣留原告应得份额,已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张兴业按照遗产总额9500元,分给原告六分之一(1583.33元)。

    告诫人们,兄弟情如手足,遇事理应互敬互让,才能家庭幸福和睦,社会安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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