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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挥刀伤人 换来两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5-06-11 17:10:54


    因私人恩怨,拿起尖刀将对方砍伤,郑州的赵某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2015年6月10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被害人高某医疗费等损失。

    赵某在郑州市的一家饭店内做服务员。由于工作中时常有摩擦,赵某与同事高某之间逐渐有了矛盾。2013年7月13日晚,赵某酒后回到店内。因认为同事高某在领导面前说了自己的坏话,赵某与高某发生了争执。两人先是发生了口角,眼见自己逐渐处于下风,赵某一怒之下从附近一个水果摊上拎起一把刀,数刀将高某砍伤。赵某随后被旁人拉开。在围观群众忙于将高某送至医院时,赵某已悄悄逃走。

    后经鉴定,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高某因此住了半个月院,花去医疗费近3万元。在此过程中,赵某的家人支付了21000元的医疗费用。

    随后,赵某在外打工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且被告人赵某对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造成物质损失,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以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决赵某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8549.96元,除去已赔付的21000元,被告人赵某还应承担7549.96元的赔偿责任。

    【说法】

    主审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由琐事所引发的故意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为此他提醒广大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一定要注意保持客观冷静,切莫因一时冲动而故意伤害他人,不仅因此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自己也要面临刑罚,可谓得不偿失,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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