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磕磕碰碰受点小伤总是难免的,对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来说小伤更是稀松平常。那么,遭遇伤情严重的工伤时,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找雇主理赔还是直接诉至法院?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邵某某通过法律渠道争得了合法权益,他的做法或可被大家借鉴。
原告邵某某于2013年11月2日在被告某铝业公司工作过程中,摔伤头部,遂于当天入住巩义市中医院治疗,该院诊断其伤情为:1、多发脑挫裂伤;2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3、右颞部硬膜下血肿;4、左颞部硬膜下血肿;5、颅骨多发骨折;6、头皮擦挫伤;7、头皮血肿;8、左肘皮肤挫裂伤;9、全身多处皮肤擦挫伤。原告在该院治疗61天后出院。经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伤残等级为九级。同时,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9月11日对原告邵某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某铝业公司处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头部受伤,随后原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巩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后,原告要求被告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的合理部分应予支持。此事故造成原告九级伤残,给其精神造成损害,综合分析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原告主张其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