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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开展“平安法院”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04-04-16 10:15:46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委关于建设“平安河南”、“平安郑州”、“平安管城”的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中的主力军作用,管城法院组织开展“平安法院”创建活动。

    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要在提高司法服务的有效性和增强司法的社会亲和力上下功夫,从而积极促进省、市、区委确定的平安创建目标的实现。

    “平安法院”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是实现“五低四不一没有”,即发还改判率低、涉法信访总量低、作风纪律投诉率低、违法审判率低、超审限案件数低;不发生重大涉法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矛盾激化案件、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没有枉法裁判案件。

    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开展实现“平安法院”的大讨论活动,不断增强服务建设“平安河南”“平安管城”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大“平安法院”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良好形象,增强司法的社会亲和力。二、建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机制,使平安法院创建工作规范化运作。管城法院把平安创建活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强大的创建组织体系,有效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转。严格实行创建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平安法院建设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逐级负责,形成上下互动、协调互进的运行机制。发挥监察室的督查作用,实行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和监督落实机制。三、完善“严打”斗争长效机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严打”整治斗争成果,把集中式、阶段式“严打”转化为日常性刑事审判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严重危害治安秩序、生活秩序、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的刑事犯罪,依法快审快判,切实担负起把管城区创建成为最安全地带的司法保障职责。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政策,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注重刑事审判领域中的人权保护,严把案件质量关和程序关,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罚当其罪;严格落实“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要求,防止刑事案件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坚持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减少社会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发挥打击职能与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认真落实涉及司法审判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积极探索和完善青少年犯罪的惩治和教育体制;通过组织庭审直播、法制宣传等形式,扩大刑事审判效果,震慑犯罪分子。四、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转化的审判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排查融入日常审判工作中,不断增强工作敏感性,善于从普通的民商事、行政案件中,及时发现影响稳定的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做到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钝化各类矛盾,消除影响“平安管城”建设的隐患。高度重视群体性纠纷的处理,重点审理好因企业破产改制涉及到的劳动及社会保障、房屋拆迁、城建规划、征地补偿、涉农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对群体性纠纷慎重对待,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逐案疏导化解,努力把矛盾消化在基层。完善诉讼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尽力降低民事纠纷的对抗性。加强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深化法院改革,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目标,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加强审判监督和制约;认真做好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通过完善法官工作机制,强化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繁简分流机制,通过节假日立案、预约立案和开庭、简易程序、特事特办及营造舒适便捷的诉讼环境等方式畅通群众诉讼渠道,使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积极探索和完善执行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执行和规范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公民和各类市场主体进一步养成诚实守信、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努力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度,推进“诚信管城”建设。五、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强信访流程管理。将各类信访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管理,认真落实复查听证和

庭长、院长预约接访等信访制度,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联动运作,进一步建立大信访格局。

    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信访接待人员对当事人申诉来访的焦点和热点,每日进行整理报告,及时通报院领导及研究室、监察室。排查分析报告制度。对涉访人员分门别类,认真排查分析,及时发现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苗头,依法妥善处理。各业务庭、局每月底将本月排查分析报告立案庭,分析情况,解决问题。加强上访老户治理。开展上访老户专项治理活动,落实“三定一包”措施,对上访老户实行领导包案,并确定承办人员、解决措施和解决时限,依法做好上访老户的服判息诉工作。六、建立司法为民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把法院制定的四十项便民措施和上级法院规定落实的便民措施,逐项细化量化,由主管院长亲自负责,定人定责限时落实,并将执行落实情况与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设立社会服务联络专门机构,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社区、学校的联络协调工作,坚持每月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月到企业、社区进行法律指导和服务,形成对外联络和提供法律服务制度化、经常性机制。七、加强自身建设,保障机关安全和管理规范。加强值班保卫和车辆管理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规范干警在审判活动的基本行为,实行不文明办案责任追究制,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纠正和惩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作风纪律问题造成矛盾激化。突出抓好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事件,杜绝枉法裁判事件的发生。实施人才强院战略,为建设“平安法院”、服务“平安郑州”和“平安管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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