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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相识恨见晚  结伙盗窃再进监

  发布时间:2004-04-15 15:32:50


    唐宏刚、鲍友和雷勇是狱友,出狱后三人不思悔改,又连续多次入室盗窃,昨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十一年。

唐宏刚和雷勇同是四川老乡,2001年因共同盗窃均被法院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鲍友也在同一年因盗窃获刑两年而锒铛入狱,在狱中三人相识。出狱后,三人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不劳而获的思想使臭味相投的三个人很快又凑到了一起,决定重操旧业,再一试身手。

    2003年4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唐宏刚和鲍友来到郑州市金水区姚砦村伺机行事,晚上11点钟左右,二人见张某家房门没锁,便趁张某熟睡之机,从张某脱下的衣服兜内盗走现金4700元。出狱后初次合作便顺利得手的唐、鲍二人,在沾到腥味之后,没有忘记狱中的难友雷勇,觉得大家应该有福同享,决定邀雷勇一起行动,正闲得无聊的雷勇见有利可图,便欣然应允。2003年8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三人预谋后来到郑州市管城区南学街一住户周某家,由雷勇在楼梯口望风,唐、鲍二人用随身携带的撬杠撬开房门,盗走彩电和VCD机各一台。第二次出手再次得成之后,三人的胆子愈发大了起来,下一个更大的目标已列入计划,他们决定再大干一场。2003年的8月20日上午9点多,唐、鲍、雷三人一起来到郑州市金水区王庄村戈某住处,仍旧是雷勇望风,唐、鲍二人撬门入室盗窃,这次三人共盗得现金10万余元和金戒指一枚。三次所盗赃款、赃物全被三人平分后挥霍掉。后来,在公安机关的全力抓捕下,三人先后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宏刚、鲍友、雷勇三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因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已构成累犯,且未积极地退赔赃款、赃物,给受害人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三人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从重处罚。共同犯罪中唐宏刚、鲍友是主犯,应当从重处罚,雷勇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鲍友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积极地揭发唐宏刚、雷勇二人的犯罪行为,使整个案件得以侦破,构成自首和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唐宏刚积极协助公安机关 抓获雷勇,构成立功,可以从轻处罚。郑州高新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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