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补充规定>的通知》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通知》的规定,保障全市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本院经研究制定了《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对各基层法院管辖的所有一审行政案件,不含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郑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的通知》规定应移交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以省直厅局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全部实行异地管辖。现将《郑州市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分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院《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中法〔2014〕72号)同时废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