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自己买下了树木就可以随意砍,殊不知此举触犯了法律。2015年6月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高某等八人被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刑。
高某等八人长期在郑州打工。2014年10月,经同村的老刘介绍,高某等人得知郑州市一小区因要改善小区整体环境,需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重新更新,为此要砍掉小区内的杨树。通过协商,高某等以10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该小区内的47株活杨树。随后,八人用了两天的时间便将这些杨树砍伐完毕。接着,高某开始联系买家,行情虽不算太好,但也不差,最终以17000元待价格将木材卖出,去除买树款,每人分得近900元。
半个月后,通过老刘的再次介绍,高某等人又找到了赵某家中,以4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赵某地里74棵活杨树,并在随后的两天内将该批树木砍伐完毕,随后卖得人民币4300元。
可他们钱还没捂热乎,当地森林公安机关就开始对这起案件进行侦查,李某等3人随后投案自首。后经林业部门认定,被伐树木的活立木蓄积量为39.676立方米。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等8人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颁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李某等人能够主动自首,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高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分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李某等3人罚金人民币6000元。
【说法】
由于林木资源的珍贵性,国家对森林、林木的年采伐量实行了严格的管控,并规定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外,采伐林木,甚至连采伐“火烧枯死木”等自然灾害损毁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进行采伐。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的,构成滥伐林木罪。
为此,他提醒广大市民,在对树木砍伐时需办理砍伐许可手续,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免因触犯法律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