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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不投机起争执 致人轻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4-15 10:07:33


   近日,贵州省普安县农民李开英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巩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被告人李开英,又名李兰花,女,22岁,贵州省普安县农民,现住巩义市米河镇。

    2003年12月15日下午,被告人李开英在巩义市米河镇张马军家,因与本村张金全话不投机而发生口角。被告人李开英用方凳子将张金全头部、面部砸伤。经刑事技术鉴定,其伤情已构成轻伤。

    巩义市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开英为泄私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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