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人文素养?即人的内在品质,是指人所具有的人文知识和由这些知识内化成的人文精神,具体表现为人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心理素质、人生态度和道德修养等。
法官的人文素养其实质就是一种根植于内心的法治信仰,一种无需他人提醒的规范自觉,一种能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的公正之心、善良之心、宽容之心。
从妻子、同事、当事人对邹碧华的追忆当中,可以看出邹碧华是一个有情有义的男人,一个有胆有识的好人,他关爱自己的家人和同事,关心案件当事人,关注作为职业共同体的律师,他热爱自己的家庭和事业,充满激情、柔情、温情的正能量。他将法官人文素养所凝聚的能量发挥到了极致。
从知识结构的维度,看邹碧华的人文积淀。
法官人文素养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就是要营建富于价值关注、具有价值含量的文化生存空间,这既是现实利益交往关系编制而成的物化空间,更是寄予着人们对诚信和规则秩序向往的精神空间。
法官除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广泛涉猎政治、文学、历史、社会等领域知识的养分,从中感受理的启迪、情的激荡、美的熏陶,察觉社会真相,体验世间沧桑,从而让自己在面对各种矛盾、纠纷、疑难复杂案件时,在能力和智慧上能从容不迫、游刃有余。
邹碧华勤奋好学,追求卓越,不仅具有法学的深厚功底,还拥有心理学、管理学等各类人文学科的知识储备,使其既注重实务又注重理论,用专业的思维解决实务中的问题。这些知识构成是邹碧华人文素养的重要铺垫,让他能够善于总结提炼审判和管理经验,不断实现从一般到优秀,从优秀到卓越的蜕变。
邹碧华的生命中有4年是在基层法院度过的,在这个舞台上,他尽情挥洒,创造了累累硕果:诞生了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萌生并初步构建了律师法律共同体的设想,推进了信息化的管理模式,化解了一大批信访难案、骨头案。他以问题为导向,在书本中、在实践中不断获取能量,拓宽人文视野,增加人文素养,他建立起了自己的精神道场和灵魂栖息地,使身有所安、心有所寄。
仅有阅读和积累,还只是简单学习者、模仿者的低级层次,把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去创造和升级,才是当代法官学习的应有之道。邹碧华正是掌握了科学的法律思维方法,将知识与提高修养结合起来,转化为优秀品格和优雅气质;将知识与积累审判经验结合起来,转化为理论研究和真知灼见;将知识与审判工作结合起来,转化为司法技能与司法公信,树立起人民法官的高大形象。
从精神内核的维度,看邹碧华的人文情操。
人文精神是推动司法尊重人、关怀人的动力,其最高境界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法官应当具备善良之心,深切关注人的价值尊严、人的幸福与发展、人的心灵需求。
邹碧华出生于江西偏远的农村,家庭十分困难。但无论生活多么艰难、多么坎坷,他生命中的那种善良却没有任何改变。他的法官生涯,始终遵循着母亲的那句朴实教导——“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在审判实践当中,即便当事人有再多的不理解甚至蛮横,但邹碧华始终宽以待人。他始终对老百姓充满感情,在法律的框架内设身处地为老百姓考虑。
作为司法改革的“燃灯者”,邹碧华对改革的难度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说:“改革,怎么可能不触及利益,怎么可能没有争议。对上,该争取时要争取;对下,该担当时必担当。与其抱怨,不如做好手中的事。”
邹碧华无论身居何位,始终站在司法改革第一线,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改变和完善着司法,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为全国法院司法改革担当探路先锋。
如何实施对法院的有效管理?如何有效化解信访?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在历史赋予的重大改革机遇面前,他一步步啃下了很多硬骨头,留下了改革者的执著和信仰精神。
邹碧华注重创新,特别富有前瞻性和预见性,富有判断力和洞察力。为顺应司法公开的趋势,他亲自指导了上海高院互联网站改版,构建了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12368诉讼服务、律师服务等“十大司法公开与服务平台”,打造出全方位、多层次、互动式的司法公开与服务体系。邹碧华敢于创新,用坚韧不拔的毅力弘扬改革精神,追求改革理想,也收到了改革成果。
从外在行为的维度,看邹碧华的人文表达。
法律精神价值的实现与法官的司法行为紧密相关,法官的人文修养、人文关怀最终体现在其具体行动上和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常怀亲民之心、爱民之举,将人文行为落实在每一次接待、每一次判决、每一次执行中,真正把老百姓当家人,把老百姓的事当家事。
邹碧华始终做到心中有百姓,他认为,“当事人面对的是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也正因为如此,当事人所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的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的强大力量”。
面对司法产品的消费者,法官就是生产者,必须善待当事人,真正把老百姓装进心中,真正为老百姓着想。尤其是要注重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事情。对当事人做到一视同仁,无论贵贱、贫富、胜败,都要做到真心待人、真情感人。他说,只有让当事人从每一个案件中,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公平正义,他们才能真正信服法院、信赖法官。
邹碧华说过,“我始终有一种使命感,只要我在长宁法院一天,我就要让干警与法院共同成长。”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有高低之分,但院长与干警本质上是同事关系,是一个都在为司法事业打拼的命运共同体。
邹碧华生前最后一条微信,是转发上海高院律师平台上线的消息:“希望律师的环境越来越好”。邹碧华深知,法治的文明,不仅仅依靠法官在内的公职人员,律师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的理念是超前的,行动是实在的,成效是明显的。
斯人已逝,无尽哀思必将汇聚成巨大的前行力量!燃灯者已为我们树立起高耸入云的灯塔,必将燃起越来越多的希望之灯,必将燎起更多的改革火种,为后来者照亮前行的道路,照亮脚下,照亮前方,照亮未来,引领法律人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