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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友提分手 投毒报复失自由

  发布时间:2004-04-15 10:01:10


    4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聂小胖投放危险物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家住河南省上蔡县大路李乡的农民聂小胖,曾于1998年5月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来到登封打工。期间,他与登封市卢店镇农家妇女黄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黄某发现聂小胖不仅懒惰成性,而且性格暴躁,很难相处,于是就提出分手的要求。聂小胖眼看婚姻泡汤,便决定伺机报复。2003年10月9日下午,聂小胖趁黄某家无人之机,翻墙进入黄某家中,将半瓶高效氯氰菊脂农药倒入其家厨房水缸内。幸被黄某发现水质破绽,未敢饮用,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小胖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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