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也没有考取医师资格证书,刘某在自己开办的诊所内穿着白大褂给人开处方,遭到卫生行政部门两次处罚后仍不收手。2015年5月1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41岁的李某仅有大专学历。2013年,他在家门口开了一间诊所,自行开具处方、配备药剂、给病人输液注射。据李某交待,他本人仅具有助理医师资格证,并未考取医师资格证,开办诊所时也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随后李某的“黑诊所”在相关检查中被发现,卫生局也对李某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但李某并未因此停止行医活动。2014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到李某的诊所调查时,李某还在给一个病人输液。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综合考虑李某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由于医生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重大责任,是直接关系到百姓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对这一行业制定了严格的执业审批制度,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人不能行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的处罚措施:“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危害性大,建议市民在就诊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设施完备的医院,不要因贪图便宜或受病急乱投医等思想影响,在黑诊所就医,以免延误了病情或遭受更加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