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邙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郑州市电业局赔偿被高压线上垂下铁丝击中致严重烧伤并残疾的原告王志平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9858.76元,这个发生在七年前的事故有了一个最终的结果。
1997年2月1日下午,原告王志平同本村同学一块到村东南的麦地玩耍,头部触及到高压线上垂下的一根铁丝,当即受重伤,经诊断为特重烧伤。诉至我院后,经鉴定为三级伤残,经调解,郑州市电业局一次性赔偿了原告25000元。2003年5月,因原告头部烧伤创面一直未愈合,经河南省电力医院诊断为:头部电击伤溃疡右颞顶部慢性溃疡并角化性高分化磷癌,支出医疗费二万余元。根据原告的申请,我院对其所患高分化磷癌与1997年的高压电击伤是不有因果关系委托河南科技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结果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邙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1997年被电击伤时尚不满十四周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被电击伤原告本身无过错,被告也按操作规程定期进行了巡查,本身也无过错,在第三人无法查明的情况下,被告应根据公平原则补偿原告所受的合理损失。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承担70%的费用即89858.76元,原告承担3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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