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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赤诚解民忧

——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水法庭庭长单玲玲

  发布时间:2004-04-14 17:15:50



    单玲玲系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须水中心法庭庭长。1989年到法院工作以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单玲玲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朴素感情,凭着对国家宪法、法律的忠诚,对审判事业的热爱,默默奉献,淡泊名利、清正廉洁,在平凡的岗位上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多次被评为 “办案能手”、“优秀法官”。2001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评为“维权示范岗”先进个人,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2年度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被郑州市政法委员会授予“郑州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3年度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两争”活动先进个人,并记个人二等功。

                                        忠于职守    公正司法

    单玲玲始终坚持审判工作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忠于职守,公正司法。十多年来,审理近2000起民事案件,数十起集团诉讼案件,无一起矛盾激化、集体上访案件,切实履行了人民法官的职责。

    2001年6月4日,单玲玲审理了原告王璐等与被告郑州某学校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学校的不当行为,导致几十名学生停课3个多月,几十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学生家长群情激愤。单玲玲接到案件后在较短时间内做好协调工作,使学生家长的情绪得到稳定,然后又抓紧时间调查取证,使案件很快得以解决,防止了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2004年1月14日她审理原告张书坤与被告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庙王村庙西村民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仅是要求被告退还176.8元的承包款。案件看似非常简单,但开庭那天却来了许多村民。这一现象引起了单玲玲的重视。庭审中单玲玲法官了解到,庙王村庙西村民组包括原告在内的25户村民的承包地在1994年被村委会转给他人建工厂,当时村委会承诺由村民组按每年每亩400元给25户村民土地使用费。期间有五、六年时间,该村民组没有组长,组里经济比较困难。2003年新组长上任后,为了给组里修建公用设施,就召开村民大会,宣布2003年不再给这25户村民土地使用费,引起这些村民不满。这25户村民的土地使用费每户在50元—300元之间,数额较小,有些应得的土地使用费数额还没有诉讼费高,如果都进入诉讼途径解决不仅成本高,还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原告胜诉,村民组支付土地使用费,组里的公用设施不仅建不成,而且25户以外的其他60多户村民不同意。根据案件情况,村民组应该向这25户村民支付,但村民组现在没有钱支付,这25户经过村、镇调解没有结果,通过诉讼如果也得不到这笔钱,肯定要引发村民组的混乱。单玲玲就到村里,邀请村里的民调员、村民组长及其他村干部一起调解做工作,分析利弊,稳定村民情绪。经过四次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使村民与村民组和解,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平息。此事的妥善解决,得到村民、村干部及镇领导的称赞和认可。

                                        爱岗敬业   勤奋工作

    单玲玲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任劳任怨。从独立办案以来,每年结案数量都在庭里名列前茅。2001年通过竞争上岗任民一庭副庭长,当时由于庭里人员少,还得负责庭内内勤工作,既要干大量烦琐的事务性工作,还要同其他审判员一样搞审判案件,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也休息的很少。2001年度个人结案296件,创本院建院以来民事案件个人结案数量最高记录。2002年结案仍名列全庭前茅。

    2003年8月通过竞争上岗,院党组安排单玲玲同志到须水中心法庭工作。在须水中心法庭已工作过近8年时间的单玲玲毅然服从党组安排到法庭工作。近一两年来,随着郑州市城市化进程和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法庭所辖案件情况更加复杂,涉及人员更多,处理难度不断加大。须水中心法庭所辖三个乡镇出现了大量新类型案件,如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纠纷、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纠纷。这些案件不仅涉及人员众多,而且情况各种各样,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体性矛盾和集体上访。当地政府对这些问题也感到非常棘手。单玲玲针对这些案件,首先与三个乡镇政府负责人及案件比较集中的村干部取得联系,了解各方情况,同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法律没有明确统一规定的情况下,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了审理和判决。现绝大多数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对地方稳定起了很好作用。审判工作之余,还深入辖区,与厂矿企业代表、村民委员会干部座谈,征求他们对法庭审判工作的意见,还和法庭其他工作人员一起,走向街头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搞法律咨询,指导民调组织搞好调解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到发生地开庭审理,使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提高遵守法律的自觉性。

    2003年9月,吴成文等17名原告诉被告时金强侵权一案中,由于这些原告是代表一个派别,他们以部分群众联名同意罢免村主任职务的签字,诉讼要求任村主任的时某停止履行村主任职务工作,交出公章和财务。诉讼中,这些原告不仅找来记者,而且个别原告还动员许多村民名义上参加庭审旁听,实质上想借机闹事。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单玲玲积极协调,给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及诉讼应遵守的秩序,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问题,妥善解决矛盾。法律关系讲明了,当事人自己就明白了。原告在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后,也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不符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有些做法是不妥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未再出现任何过激行为。单玲玲正是基于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在工作中把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化解矛盾放在首位,注重审判效果,为审判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排忧解难    一心为民

    民事案件,尤其一些涉及赡养、矛盾尖锐的婚姻家庭案件、赔偿案件、宅基地纠纷案件,如果处理不当、不及时,极易矛盾激化,引起当事人不满。所以,高质高效办好案件才是真正的为当事人着想。正是抱着这种观念,单玲玲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秉公执法,慎重妥善处理好案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使当事人减少损失。

    在审理原告轩书珍、李正霞诉被告某啤酒厂赔偿案件中,二原告的眼睛被被告生产的啤酒瓶爆炸炸伤。二原告都住商丘农村,受伤后多次找啤酒厂、当地消协、河南省消协解决。从商丘到郑州,从郑州到商丘,路费花去几千元,奔波了好长时间未能解决问题,不得已才向法院起诉。单玲玲看到当事人无奈又无助的情形,立即安排时间带领书记员到商丘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让当事人拿到了判决书。二原告出于感激,分别向单玲玲同志送了镜匾,上书“公正廉明,执法如山”,“人民好法官”。

    在审理康绍明老人诉其子女赡养一案中,老人的两个子女都不赡养老人,老人连自己的女儿住在那儿都不知道。虽知道其儿子、儿媳的住所,可是儿子也躲着不见老人。老人到法院都是拖着带病和残疾的身子,自己蹬着三轮车来,身上还带着干硬的烧饼以充饥,连坐公共汽车都不舍得坐。看到这种情景,单玲玲同志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都是自己垫钱为老人找儿子、女儿、为老人解决吃饭坐车问题。当时,正是近2001年春节,为了使老人能过上春节,单玲玲又拿出50元钱让老人买肉买面,安心过好春节。就是这样一位老人,在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用办事处救济她的钱为单玲玲法官特地送来一面锦旗。此情此景足以让人们感到法官肩上天平的重量。

    2004年3月,曾经在本院起诉过儿子,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的老人郭世英再一次来到中原区法院须水中心法庭。单玲玲问明情况后,向老人讲明如果再诉讼,按照管辖原则应当到郑州市开发区人民法院。由于该法院刚成立不久,老人说不知道在哪儿,也不知道怎么坐车能到,也没有钱坐车。单玲玲就和司机一起把老人送到开发区法院。

    原告张素平与被告郑州市中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之女因宫外孕手术死亡,其家人非常伤心,受理案件后即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很快达成协议,被告也在两天时间内把赔偿款给了原告,矛盾很快解决,医患双方都非常满意。原告李老德与被告李建国、李建平赡养一案,双方只是因家庭琐事发生些矛盾,老人的儿子因外出干活,给老人看病不及时,引起老人不满。庭审中耐心说服双方,老人的儿子表示体谅父亲的心情,老人也理解了儿子,庭审未结束,老人就要求撤诉,父亲、儿子一起满意地离开了法庭。

    正是凭着法官的责任感,单玲玲在工作中,琐事不小看,复杂案件细心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几百起矛盾妥善解决,多位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多个家庭重新和睦。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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