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先生家住郑州市郑上路。2001年1月经过多方比较,娄先生向河南汇通置业有限公司交纳了首期购房款壹万伍仟元,购买该公司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宋庄村西湖花园的商品房一套。2001年12月25日娄先生与河南汇通置业有限公司签定了购买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宋庄村西湖花园3幢东单元二室二厅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娄先生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总价款伍万玖仟玖佰贰拾捌元。河南汇通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02年5月1日前将经经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娄先生使用。娄先生此前所交纳的首期购房款壹万伍仟元仍然有效。
协议签订后,娄先生却得知河南汇通置业有限公司根本没有预售商品房的资格,交完房款也不能办理房产证,而且房子也被村里面接管了,河南汇通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娄先生多次找河南汇通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天才协商,开始还能找到人,后来李天才找不到了,售房部也撤了。娄先生要钱找不到人,房屋入住也变得遥遥无期。和娄先生遭遇同样命运的还有周先生、苏先生等多人,他们都交纳了15000元至90000元不等的房款。
昨日,娄先生等七人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他们与河南汇通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退还预付的购房款。同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笔者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看清售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土地证、建筑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以免遭遇象娄先生那样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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