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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之间玩耍摔倒 大人岂能大打出手

  发布时间:2015-03-11 15:53:28


    孩子时常会在一起玩耍,有时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可孩子之间的打闹竟然让大人大打出手实属不该。3月1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9月18时许,晴空万里,天气十分的晴朗,又赶上是星期天,大人们纷纷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操场玩耍。家住巩义市的刘某和李某也带孩子到操场上玩耍,操场上凑着一簇一簇半大不小的孩子,在玩耍的同时,刘某的孩子在前面还不算太稳当走路,李某的孩子调皮想要和这个小妹妹玩耍似的,上前推了刘某的孩子一把,孩子倒在地上就哇哇的哭了起来,刘某看见自己的宝贝哭了起来,很是心疼,于是刘某就当面责怪其没教育好孩子,李某则认为孩子之间玩耍调皮是很正常的何况孩子又没有受伤,没有必要这样大题小做,而听刘某这样说自己,心中不畅,两位小孩家长就在操场上争吵起来,争吵越来越激烈,最后竟动手,刘某将李某打伤。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李某的损伤为因外伤致左上颌骨突骨折,右侧鼻骨骨折,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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