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和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
其中: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是郑州市市级审判机关,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第二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再审案件等,供给方式为财政全额供给,工资发放为财政统发;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级机构,单位性质为全供事业编制单位,主要负责全市法官进修培训工作,供给方式为财政全额供给,工资发放为财政统发。
目前,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财务未单独核算,年度预算全部包含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行政。
(二)人员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含河南法官进修学院郑州分院)2015年度在职人员编制人数为463人,实有在职人数为568人。其中:机关行政单位编制人数440人,实有555人;法官学院全供事业编制人数23人,实有13人。离退休人员有122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116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预算收入合计953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6430.76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3100万元。
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合计9530.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6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4.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6万元、专项国家赔偿金支出50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为在职干警的工资及医疗保险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为在职干警的住房公积金和离退休干警的离退休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为法院维持运转及日常办公办案支出;专项国家赔偿金支出主要是对判决生效的国家赔偿案件进行赔偿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2.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4年对比下降0.3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预算下降0.32万元。由于公务接待费预算是按照在职人员公用经费的2%计算,2015年公用经费比2014年减少16万元,因此公务接待费预算下降0.32万元。
附件:
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总表
2.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
3.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总表、财政预算支出明细表、“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upload/file/20150310/20150310213657_147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