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精神,金水法院在推行“办案标兵小组”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新型合议庭办案小组制度,实行“全员办案”。
该院通过优中选优,按照“3+3+3”标准,即由3名法官、3名书记员和3名司法辅助员组成一个办案小组,配齐配好了27个办案小组,并制定了《办案小组目标考核办法》、《办案小组案件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通过定期举办联席会议,对信访案件和发回改判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形成了以办案小组组长为核心,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共同研究、共同负责、互相监督的运作模式和制约机制,做到了既尊重审判组织的裁判权力,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又做到了用权有监督、追责有依据。该制度改变了以前审判员“个体户”或者“作坊”式的“单打独斗”办案模式,充分发挥了办案小组作为一个审判组织的作用,极大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2014年,金水法院一线法官结案最多的为614件,第二名是556件,第三名是528件,结案在300件以上的共有33人。
这一创新性成功经验不仅入选2014年河南省首部“法治蓝皮书”,还有效破解了“案多人少”瓶颈问题,提升了审判质效,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激发了干警工作热情,改变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局面,推进了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