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判决为口头判决,书面判决书将于一个小时后送达给你……”2015年1月29日下午,郑州高新区法院的耿媛媛法官对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口头宣判。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三起盗窃案件就审理完毕,并现场送达判决书。
庭审结束后,郑州中院在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郑州两级法院开展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向媒体通报情况。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永纯宣读发布词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郭晓堃主持。
据悉,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郑州被确定为试点工作城市。
刑事速裁程序,是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盗窃、伤害、寻衅滋事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庭审的一种诉讼程序。
按照授权决定及“两院两部”试点办法的规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可以进一步简化庭审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判决书可以简写,一律当庭宣判。
授权决定颁布后,郑州中院制定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高新区法院确定为全市首个试点法院。随后,在总结高新区法院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院依据“两院两部”试点办法,又制定了《刑事速裁程序办案规程》、《速裁程序庭审规范》、《速裁案件裁判文书格式》,确保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014年8月29日,我市在高新法院召开了速裁工作现场会,全市政法部门有关同志现场观摩了7起速裁案件,并进行座谈交流。其后,速裁试点工作在全市13个基层法院全面展开。
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四个月,全市各基层法院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60件,占同期受理案件数的10.01%;适用速裁程序案件涉及罪名11种,占全部可适用速裁程序罪名的36.66%;适用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271名,其中,判处缓刑119人,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实刑)66人,单处罚金76人,免予刑事处罚10人。试点工作呈现出司法投入大幅减少、结案周期明显缩短、服判息诉显著提高、矛盾化解全面彻底的可喜局面。
郑州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具有以下特点:轻罪案件快速审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庭审用时均在7分钟左右,平均结案周期为3.9日。有效推进了案件的繁简分流,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对缓解基层法院当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庭前做足功课,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试点中,为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我们严格控制刑事速裁案件适用范围,同时强调,庭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就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告知其适用速裁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庭审前,法官对证据的审查、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更加细心,如发现案件不符合速裁程序条件,依法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不因被告人认罪而放松或放弃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不为图简便而忽视和降低案件质量标准。
截至目前,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检察院均未抗诉,仅有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程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