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邙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布:凡是法官手中立案后待审的案件,将随时得到院长的书面"提示"。这一督办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审限跟踪"意识。
"院长催办"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立案时间、案由、审判程序、审判人员、督办落实情况等。凡受到院长"催办案件"的法官,都必须向院长当面说清楚案件何时开庭、审结。对无正当理由延期结案的审判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为把这一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我院还出台了三项具体配套措施:一是各审判业务庭庭长具体负责该督办、催办制度的落实,协调承办人、内勤和立案庭工作,监督、指导有关人员及时将审结案件报立案庭备案;二是严格执行中止案件的条件,规范审批手续。凡中止案件,必须层报审批。对已经具备恢复审理条件的案件要抓紧恢复审理;三是规范结案卡片的填写,做到已审结案件及时报立案庭备案,杜绝漏报、错报,确保司法统计资料准确、详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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