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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为农民工发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5-01-14 10:13:02


    2015年1月8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涉及16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将2万余元工资款当场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2012年7月到9月期间,赵某等16位农民工在荥阳市广武镇某建筑工地从事路边沟铺设下水道石板工作。工程结束后,工地包工头陈某、任某共拖欠工人工钱29500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还。承办案件的执行员张云翔在接到案件第一时间就着手处理,一方面努力安抚农民工的情绪;一方面详细了解案情后,奔波于全市各大银行调查被执行人的账户。通过多方联动、夜间突击等非常规工作方法,一番周折后,查到被执行人的线索。在冻结了其账户19000元的存款后,任某主动露面。张云翔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讲解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任某同意支付赵某等人22000元的工资款。历时14个月的努力,荥阳法院终于为16位农民工追回了工资款。

    由于生活艰难又临近年关,代表16位农民工来领工资款的赵某情绪相当激动,拉着执行员张云翔的不停地道谢。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涉及的是与农民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类案件,荥阳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配合全省开展的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设立“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效率,敦促债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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