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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坠楼案终得和解

  发布时间:2014-12-30 15:36:40


    作为一名主审法官,近期办理了两起坠楼案,坠楼地点一起是在医院,一起是在饭店,两名亡者均死于重度颅脑损伤,原告均痛失至亲。

    两起坠楼案件,一审法院均对现场的栏杆进行了测量,比国家标准105厘米分别少了十公分和两公分。如果说,这少了的两公分到十公分的栏杆本身致命的话,意味着不论是谁靠近这栏杆就会坠楼!事实当然不是这样!两起坠楼案发生后,公安机关均到了现场,但均以意外事故为由不予立案。至于这意外事故是如何发生的?或者说就不是一个意外,而是亡者主动追求的结果?不得而知。问原告,能否从力学的角度解释一下亡者生前是如何从栏杆之内到了栏杆之外?不能解释。而第一起坠楼案的被告某医院说,死者生前有抑郁症,他要自杀,我能防得住?第二起坠楼案的被告——某饭店负责人说,他酒醉后故意翻过栏杆坠楼而去,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其并没跟踪尾随每一个顾客的义务。

    就第一起案件,主审人与书记员赶到荥阳现场。在那坠楼的地方站了一个多小时,观察周边的地形。坠楼栏杆处的地面是个斜坡,主审人站在那里,觉得非常不安,因为站不大稳。当时在医院康复治疗的患者腿脚不便,为何还要站到这个地方来呢?据目击者说,当时那栏杆旁边放了一个小椅子。原告也认可那个椅子的存在。根据日常经验法则,椅子是要放到一个平坦的地方,方可就座的。但那椅子放在了一个斜坡上,旁边是一堵墙!

    第二起案件,看到了录像。饭店的旋转门缓缓地旋转着,突然看到画面一角黑色的液体四溅,服务员的嘴一下张得很大,惊恐至极!医院的病倒只显示医院如何救治一个重型颅脑损伤的患者,无一个“酒”字。和亡者一起吃饭的人,除了其爱人是本案原告之外,其他人在茫茫人海中沉默着。但是原告坚决否认亡者在坠楼前喝酒了。

    自由心证里可以是这样或是那样,但要将之形成于判决里的“本院经审理查明或是本院认为“,多么遥远!公平的结点到底有没有?两案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官向原告和被告探寻这个结点的过程。法官的脸上并没有刻公正二字,但似乎一定是刻着这两个字的,因为双方都相信法官。至于事实真象,虽说永远可能是个谜,但当局者多多少少还是明白的吧?

    不求尽如人意,但求问心无愧!无论如何,这悲伤的两案均在新年到来之际以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划上了句号。翻开新的一页吧!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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