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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蝇小记

  发布时间:2014-02-17 17:02:10


    昨午,与扶贫联系点万滩娄庄村干部就餐饮酒。首杯干后不想再饮,而村干部让得执,仍满我杯,说倒上,倒上随意喝。余知强劝之下,很难随意,甚无措。忽一蝇落杯中,凫之酒面,不停展翅,酒漾波纹,如船桨划湖上。然余无心赏之,曰:此上天意,不欲吾饮,不可拂逆。随端杯至村干部前,让其验看,乃许之。

    余今日阅古罗马奥勒留《沉思录》,其一重要观点即世间一切事物一切行为皆是上天之意,皆有其合理性,劝人遵循自然法则,按天意行事。余见蝇落杯中,以此理解释,虽是强理,亦图心安理得也。余语客曰:向之,若吾不饮,君则不悦。而饮之余又不适意。劝之却之,皆不自在。今蝇落吾酒杯,余以此理由不饮,君亦无以言,而在余心稍安。此真天意不欲吾饮。也吾真不能再饮,上天名察,派蝇入杯中,示我等尔。客无言。

    有顷,以箸摄蝇出,已死,或醉昏矣。

    初余本可捞蝇之出,或不致其醉其死。然余为不饮此杯酒,致延之时。此时见蝇寂然不动,若死状,余甚愧悔,不能原谅己之自私。然,此若真天意,以蝇之牺牲而却吾之醉酒,而成蝇之功德圆满,则吾或稍解愧悔矣。是为记。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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