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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怎样才能将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

  发布时间:2014-04-11 15:35:23


    信访工作涉及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在整个法院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不仅能直接体现一个法院的审判水平,展现一个法院的良好形象,而且也是一项十分敏感的政治和社会任务。怎么把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

    (一)坚持依法文明高效原则。一是坚持文明高效接访。杜绝“衙门”作风,常设信访窗口,公开接访程序。在法院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安排专门人员分流指导群众诉讼、来访,设置信访告示牌、流程表,明确载明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定期院长等院领导轮流接访,畅通领导接谈渠道,满足群众要求领导接谈的要求。端正信访工作作风,无论是领导接访还是一般人员接访,对当事人、来访人都做到热心接待、耐心听诉、细心整理、诚心办事,不忘法官职责和司法礼仪。二是坚持依法处访。依法理解和支持信访人的正常诉求,对确有合理要求的,予以尽快的答复和反馈。对案件确有错误的,在复查听证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或对责任人作出处理。但对信访人确属无理上访、缠访的,有理有据有节地予以解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对正在法律程序中的案件,继续依法审理;对已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已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工作;对不服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可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树立效率意识。对初信初访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非常关键。特别在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经排查有涉诉信访可能的,按情况分别处理:尚未立案的,视情况及时立案或暂缓立案;尚未开庭审理的,一般安排在事后开庭;已经开过庭的,择机宣判或执行;确有上访可能的,坚持院责任人和当事人所在地有关部门“双管齐下”,合力做好化解工作。

    (二)以和为贵,灵活处理信访问题。一是重点抓好接转分流处理环节。对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实行面对面交流,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给群众一个合理答复,从思想上、情感上稳住来访群众。对确有理由或当场能答复的,及时作出处理并导入程序;信访不合理、缠访或当场无法作出认定和答复的,及时登记备案,签批有关责任人员在一定时间内调查核实,做到在第一次、第一人接访就对信访问题有一个明确的处置方案,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分清轻重缓急,灵活采取处置化解方案,合理合法有序导入程序。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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