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告吴嫩芝诉被告李长江、李小和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巩义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原被告双方都感到非常满意。
二00二年二月份的一天,原告吴嫩芝的丈夫在乘坐被告李长江兄弟所骑的三轮车时,被摔伤致死。事后经原、被告协商,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吴嫩芝人民币一万元,但被告给付五千元后。二00二年二月六日,被告向原告吴嫩芝打一欠款五千元的欠条,并由李小和担保。后一直未给付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为尽可能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人李长江于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给付2500元,剩余2500百元于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付清。被告李小和负连带赔偿责任,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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