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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快速调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4-12-15 10:51:10


    全省法院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展以来,郑州中院高度重视涉及农民工案件,切实做到优先审理和尽力调解涉及农民工案件。2014年12月11日,郑州中院民二庭王燕燕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涉及10名陕西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极大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1年7月初,陈定富等十人经人介绍到河南省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山西省稷山县永祥煤焦有限公司的工程从事木工工作,被拖欠劳务报酬后将工程的承包商河南省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管城区人民法院。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省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支付陈定富等十人工资的责任,后河南省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服,以工程由挂靠其公司的实际施工人具体施工,工资应由具体施工人支付为由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民二庭王燕燕法官刚接到案件,10名农民工就专程从外地跑来询问案件处理进度,希望能尽快处理该案,维护其合法权益。王燕燕法官认真阅卷了解案情后,安排合议庭优先审理,并要求上诉人河南省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知具体施工人到庭参加调解。庭前即多次做调解工作,双方因数额问题未达成一致,开过庭后,考虑到外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再次进行调解,最终经过与上诉人多次沟通,进一步分析利害关系,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河南省恒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当庭履行14万元,余款14万元也将于一周内支付完毕。

    该案的调解,使农民工一方及时得到了满意的补偿, 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高效彻底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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