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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三项措施管理审判辅助人员

  发布时间:2014-12-11 10:34:25


    为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创新工作制度,高新区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建立审判辅助人员序列,制定了《审判辅助人员选任管理办法》,积极促进法院工作人员向审判一线流动,调动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保障了审判执行工作有序、顺利展开。

    一是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将审判辅助人员分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两类,法官助理从高至低依次分为一级法官助理、二级法官助理和三级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参与案件的庭前准备、送达、调解、文书起草、宣传调研等审判事务;书记员负责案件的送达、记录、校对、装订卷宗和归档工作。每一级都明确了工作内容、职责和任职条件。

    二是择优录用,双向选择。成立审判辅助人员选任领导小组,审判辅助人员经申报,通过考核上岗。考核按照平时工作成绩与试卷考试、文书写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审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法官工作室的组成人员,落选的降级使用,书记员落选的,由政治处进行统一培训后再行竞岗。

    三是完善考核,提高待遇。在审判一线的审判辅助人员按照规定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按照级别每月享受40元至190元不等的审判辅助人员津贴。一级法官助理任职满三年的,通过考核,可以享受本院中层副职的待遇,享受本院中层副职待遇满五年的,通过考核,享受本院中层正职的待遇。一旦离开审判一线岗位,不再享受审判辅助人员津贴和各项相应待遇。

    目前通过审判辅助人员选任领导小组考核、选任,已有4人被任命为二级法官助理,6人被任命为三级法官助理。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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