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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 生产、销售假冒商品

  发布时间:2014-12-11 09:35:22


    盖某、丁某在郑州市二七区万客来食品城共同经营“云海商行”,为获取非法暴利,二人出资购买机器设备、工具及原材料,由赵某负责在位于本市中原区须水镇天王寺村东街其住处组织工人进行生产、加工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棒棒糖。生产的假冒产品被运至“云海商行”销售。

    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在本市中原区须水镇天王寺村东街赵某住处地下室一生产作坊,查获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棒棒糖542箱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等,并将赵某抓获。同日,公安人员在本市二七区万客来食品城“云海商行”将丁某、盖某抓获,并在其经营的“云海商行”内,提取到棒棒糖账本1册,“云海商行”直销清单1本,棒棒糖笔记本1本。后又在其仓库内查获并扣押假冒阿尔卑斯注册商标的棒棒糖59箱,销售数额达514901元。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丁某、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其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不等刑罚。法官提醒:我国对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日趋严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成为法律保护的重中之重。是此告诫那些唯利是图的不法人员悬崖勒马,否则国家将以重刑予以惩罚。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 刘花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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