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由聋哑人组成的团伙犯罪案件。该团伙短期内作案多起,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013年6月21日22时许, 一伙人携带砍刀、匕首、白酒闯入金水区花园路邵庄村159号307房间,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将在此租住的4位房客(均系聋哑人)的手机、戒指、耳环、钱包等物品劫走。2013年7月30日下午16时左右,在本市金水区人民南路的新华书店附近,做爱心捐赠的聋哑女孩张某某被一伙人胁迫带至二七区航海路孙八寨一民房,该房系受害人张某某和其他聋哑人的租房处。该伙人持刀闯入该租房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将9名被害人(均系聋哑人)的现金6000余元、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劫走。在抢劫过程中,被害人张某的前胸、曾荣的后背被砍伤。
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经严密侦查,于2013年8月将该团伙共7人抓获。令人惊奇的是该团伙除一人是正常人,其余均系聋哑人。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其中入户抢劫的、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并综合全案案情,对上述被告人处以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法官提醒:近年来,残疾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特点。其利用普通群众对残疾人的恻隐之心,通过残疾特点,造成受害人放松警惕,进而实施犯罪。告诫群众对待残疾人要适时提高一定的辨别力,以免人身财产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