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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盗窃用歪招 取款机内把钱捞

  发布时间:2004-04-12 16:52:57


    4月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用他人金穗借记卡取款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此判决结果刘某表示服判。

    今年16岁的刘某系该市告成镇告成村村民,小学毕业后待家怕吃苦而经常外出流浪。2003年11月12日上午,他独自来到登封市区玩耍,因囊中羞涩便想起了歪主意。经过一翻准备,刘某来到中国农业银行登封市支行一自动取款机前等候机会。10分钟后,银行员工张松霞到此处取款,见取款机旁只有一名“小孩”便没在意,放松警惕取款离去。殊不知,此时的刘某却瞅准时机,在张松霞取钱的同时,偷偷记住其所输密码,并借机偷换了金穗借记卡。之后,刘某到另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处,连续从该卡上取出现金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金穗借记卡上的现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案发后主动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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