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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举办“法律知识竞赛” 大力宣传“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2014-12-08 16:03:43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吗”?“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吗” ?••••••12月4日,金水法院宪法知识竞赛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今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提起来人人皆知,可是要继续往下问,可能很多人都没有更详细的回答了。12•4国家第一个宪法宣传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针对普通民众宪法意识薄弱,举办了宪法知识竞赛、法官宣誓等一系列宪法宣传活动,邀请辖区环卫工、中小学生、人民陪审员等参加此次活动,了解宪法、了解法院。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上午9点,法官宣誓仪式开始,金水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曹永带领20名新任法官代表向宪法宣誓。

    随后,宪法知识竞赛开始。

    “依据宪法,关于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有资格要求的,以下哪一选项不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要求?”“根据宪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竞赛分为嘉宾抢答和法官解析两个部分进行,主持人提出一个个问题,台下嘉宾抢的不亦乐乎,法官也忙着给大家解答。除了知识抢答之外,现场还穿插着小品和萨克斯表演,现场气氛轻松活跃,掌声不断。

    宪法知识竞赛结束之后,法官又带着大家参观了立案大厅、信访大厅,介绍了法院的便民措施和信息化管理,并带领大家旁听了庭审,让大家了解了法院的工作,亲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公开。

    与此同时,金水法院的法官走上街头,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提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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