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谢谢朱法官了,我们拖了二十来年的房产证,朱法官几个月就给我们解决了•••••••”11月25日上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门口,敲锣打鼓,老张、老王等13人给法官朱智勇送来了一面“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以表达他们的谢意。
“这都是我该做的,我也没想到他们还敲锣打鼓的送来了锦旗。”朱智勇笑着说。
“我们房子快住了二十年了,还没拿到房产证,没办法才来法院的。”老张说。早在1995年,家门口的某医院扩建,对他当时所住的两栋危楼进行拆迁。为此,老张、老王等业主与该医院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协议主要约定,拆迁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并由医院负责给办理私有房屋所有权。协议还对拆迁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老张、老王等业主搬出拆迁房屋,并入住协议中约定的安置房。
2010年,老张他们的房屋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了该医院名下,老张他们得知之后,要求该医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医院一直没给办理。无奈之下,老张、老王等业主只好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老张他们的代理人称,当年双方在市拆迁办的鉴证下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原告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被告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经合法传唤,被告未到庭亦未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按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被告有义务给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遂法院依法判决该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老张等十三人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
一审判决后,该医院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老张他们终于等到了房产证。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