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牟县检法两院会签文件

  发布时间:2014-09-19 10:07:12


    近日,针对在司法实践中法检两院法律文书送达期限不明确等问题,中牟县检察院在与中牟县法院共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中牟县法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刑事诉讼被告人上诉等案件法律文书送达的十项规定》。

    该文件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开庭时发表的被告人态度、被害人意见、量刑建议等公诉意见,在庭审结束后3日内应当将公诉意见书送达法院,供合议庭评议时予以参考。

    同时,还把当庭宣判的案件和定期宣判的案件判决书送达检察机关的时间明确规定为5日。

    对于被告人上诉的案件,明确规定在被告人提出上诉后,法院应当将上诉状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送达检察院。

    对于上级法院关于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的裁判文书,法院应当在收到裁判文书后5日内送达检察院。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