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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法院婚姻家庭案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09-18 10:03:03


    近年来,河南省中牟县法院重视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工作,审理离婚案件70%以上调撤结案。该院审理离婚案件,不简单判决准许离婚或不准许离婚。主要把握五个调解关口,一是立案前诉前调解;二是立案后向被告发应诉手续时调解;三是原告领开庭传票时调解;四是开庭前调解;五是判决前调解。只要有一丝希望,就尽最大努力、全力促使婚姻双方和好,维护稳定和谐家庭关系。对双方感情确已彻底破裂的案件,尽可能做双方的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以及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该院今年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邢某离婚一案时,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儿子。2013年,因为邢某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正在某监狱服刑。王某感到一人抚养儿子生活艰难,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办案法官审理此案后,经了解,双方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矛盾不深。被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不想离婚,并保证会在服刑期间好好进行改造,早日出狱。经办案法官调解,做原告思想工作,原告愿意给被告机会,在家抚养孩子,不再提离婚,等被告出狱归来。

    在审理原告校某诉孙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均系再婚,被告接到传票后情绪非常激动,开庭时携带管制刀具到庭,被值班法警查出收缴,承办法官开庭后不是一判了之,庭后通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调解意见,双方调解离婚,从而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转为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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