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关怀老人生活,中牟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切实维护留守老人利益。昨天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娄王记主持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事故中被撞的七旬老人赵大爷当庭拿到赔偿款6.5万元。
赵大爷今年已经75岁了,他的儿女常年在外打工。2013年10月11日12时左右,赵大爷驾驶着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沿物流大道行驶至绿博园门前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刘某的三轮汽车发生碰撞。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赵大爷无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受伤的赵大爷被送往中牟县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共住院治疗29天,期间刘某共赔偿赵大爷医疗费2万元。后因赔偿总额问题双方发生纠纷,赵大爷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鉴定费及其他各项损失共计7.6万多元。
此案审理期间经司法鉴定:赵大爷右侧第7-12肋骨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刘某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有异议,一直不同意赔偿。
中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娄王记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重视,与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他专业热情地辩法析理:“老人年龄这么大了,生活很不容易,‘劳我以生,佚我以老’,大家要相互理解,事故已经给老人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既然有责任就要勇于承担……”。 经过娄院长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赵大爷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车辆损失等各项损失总额共计人民币6.5万元,并已当庭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