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9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对权培建、臧玉凤、封彩琴、李慧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进行了宣判,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年、四年、三年。
经审理查明, 1994年?1997年,被告人权培建、臧玉凤、封彩琴、李慧珍先后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认定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2002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封彩琴在郑州市凤凰路其开办的运达五交化商店内接到一姓曹的妇女(身份不详)送来的法轮功资料后,告诉了李慧珍并将所收资料交给被告人李慧珍,后被告人李慧珍与臧玉凤等人商量将臧玉凤在郑州市商城路集贸市场看管的公共厕所处作为传递法轮功资料的场所。此后至2003年6月9日,被告人封彩琴共收到法轮功《周刊》、《新经文》等资料约250余册,通过李慧珍交给臧玉凤200余册,其余由其本人交给臧玉凤。被告人臧玉凤在其看管的厕所处散发给被告人权培建以及侯天佑、张玉英、王根成、贾翠风、牛同琴(另案处理)等人进行传播、散发,其中,被告人权培建将所取部分法轮功宣传品送到栗继芬(在逃)家中,由栗散发。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臧玉凤家中及其身上提取法轮功《周刊》4种共15册、《健康离我们有多远?说说萨斯》、《天下》半月刊等小册子5种共16册、《法正人心》等传单37份、“明慧网”下载材料41张以及法轮功书籍7本、磁带21盘和李洪志画像、香炉、坐垫等物,在权培建家中提取法轮功小册子106册、传单40份、宣传卡片28张以及法轮功书籍3本、磁带4盘和李洪志照片、法轮功年历、香炉等物,在封彩琴家提取《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的解法》等小册子3种共7册、《新经文》1册、《师父新经文修订说明》2份以及《转法轮》1本和李洪志画像等物,在侯天佑家中提取法轮功周刊29册、“李洪志经文”等小册子19册、传单11份以及法轮功磁带17盘,经鉴定,上述提取的小册子、周刊、传单、卡片,其内容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小册子、周刊属于邪教书刊。二、2003年4、5月份,被告人权培建陆续从丁杨(在逃)等处拿法轮功光盘200余张,其先后交给臧玉凤共100余张,臧玉凤在郑州市商城东路集贸市场其所看管的公共厕所处向侯天佑等人散发法轮功资料时将光盘一同散发。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臧玉凤身上及其家中提取“李洪志在广州讲法”“明白是福”等11种法轮功光盘共45张,在权培建家中提取“明白是福”“最新纪实”等法轮功光盘共107张,在侯天佑家中提取法轮功光盘“我们告诉未来”共6张,经鉴定上述光盘的内容均系宣扬法轮功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邪教宣传品。
被告人权培建、臧玉凤、封彩琴、李慧珍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我院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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