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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新措 预立案初显效果

  发布时间:2014-07-10 09:42:01


    7月9日下午,中牟法院干警李玉忠将10000元人民币递到刘女士手中,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还未立案就已经圆满化解。

    刘女士与丈夫张某因感情破裂,于2013年2月协议离婚并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两人就离婚后财产纠纷又达成了一份“变更协议书”,约定张某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女方现金10000元,离婚协议其他内容不变,双方按离婚协议履行。协议签订后,张某没有按期履行给付义务。7月4日下午,刘女士来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起诉张某依约定给付现金10000元。

    按照中牟县治安防控网格化管理规定,中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推行“预立案”制度。当事人到院咨询、立案,首先安排其与所在村镇的网格司法联络员进行沟通,由网格员主持开展诉前矛盾化解工作。

    刘女士来院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首先为其联系了她所在网格的司法联络员李玉忠,李玉忠接到通知,即到立案庭与刘女士进行沟通,了解她的诉请,询问基本情况,安抚刘女士情绪。因刘女士此前与张某言语冲突,张某更换了手机号码,一直联系不上。李玉忠按照网格化管理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张某所在村镇的村支书取得联系,并取得村支书的支持,由其通知张某来法院了解情况。张某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法院,李玉忠将刘女士起诉的本意告知他,并对其进行劝说。经过晓之已情和辨法析理,张某当即表示愿意给付现金,平息纠纷。

    刘女士拿到现金十分激动,问及刘女士的诉讼感受,她连声说道:“感觉特别快,从来这里起诉到解决拿到钱才几天,我跟他联系了很多次他都不给钱还骂人,我是没办法了才来法院起诉的,我自己带着孩子很不容易,本来想着打官司该很麻烦,没想到这么顺利”。

    自6月7日网格化管理工作步入正轨之后,中牟法院通过“预立案”程序,网格员参与调解案件40余件,调解成功5件。将网格化管理工作融入诉讼服务,既扩大了诉讼服务的范围,又深化了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义,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诉讼费用,又节省了审判资源,提升审判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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