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当事人来到中牟县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法官王锡华的手中,再三感谢王锡华让自己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赔偿款。
高某和高晓青同居一村,高某曾与高晓青的父母因故发生过殴斗。高晓青得知后便怀恨在心,蓄意报复。1992年9月14日晚,高晓青从郑州骑自行车返回本村后,从邻居家一篱笆上折一根槐木棍,藏到别人家的厕所里。趁高某从其磨面房出来锁门之机,高晓青举起木棍照其头部连打3棍,将高某打昏在地,后高晓青又骑车返回郑州。高某受伤花费医疗费近5000元。
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后,判处高晓青有期徒刑6年,赔偿高某经济损失7619.19元。
高晓青的家人拒不配合民事赔偿,给这起执行案件带来了困难。
后来案件转到王锡华的手中,他认真了解案情,主动打电话,甚至在节假日加班工作,多次到乡下调查访问,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今年2月,在王锡华的努力下,这起历经20多年的执行案件最终调解结案。高某终于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这才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