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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4-11-17 15:04:05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登封法院采取多项举措,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出台的公布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若干规定,确保发挥惩戒、威慑及引导功能,解决债务人欠债不还、逃废债务、规避执行的问题。

    一是双管齐下充分威慑引导。即在发布公告时,特别设置宣传展板向当事人提示风险;同时,对尚未发出执行通知书的,在发出通知书时一并向被执行人提示风险;对于已经发出通知书但尚未履行的,由承办法官负责提示风险,并加大对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重点提示风险。

   二是积极协商落实公布规定。积极与电视、网络等媒体商谈公布失信名单的相关事宜,在公布程序、公布时间、公布对象甄别、隐私保护等方面达成一致。

   三是对被执行人采取针对性措施。为了让失信被执行人确实受到惩戒,感到“切肤之痛”,同时提高执行联动效率。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执行联动措施:对资金需求量大、财务杠杆较高的被执行人主要通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限制其融资渠道;对从事许可经营行业的被执行人主要通报审批管理部门,限制其市场准入资格;对从事网络经营的被执行人通报其经营平台予以信用惩戒;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被执行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公告;对失信自然人则在其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张贴公告。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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