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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罪判五年 妻子灰心要离婚

  发布时间:2004-04-12 11:50:32


    近日,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婚前均在巩义市某政府部门工作,2001年9月29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双方性格有差异,时而为一些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加之被告喝酒后,双方不能理智处理家庭矛盾,由争吵发展到打架,极大的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张某曾于2003年10月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说服教育而撤诉。被告李某因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致使夫妻间的关系雪上加霜。原告张某再次诉至法院提出与其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关系是建立在彼此信任、理解、互助和体贴的基础之上的,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是不牢固的婚姻。原、被告双方婚前虽在同一单位工作,也有一定的了解,但婚后的现实生活因双方性格方面的较大差异而过的艰辛、坎坷。在一定程度上使夫妻感情产生了动摇。被告李某又因犯罪行为而被捕入狱,致使原告对今后的生活丧失了信心和希望,经法庭多次的调解和说服、教育,原告仍坚持要求离婚。如此缺乏夫妻感情基础的婚姻,和好无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张某同被告李某离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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