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能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核心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关键点,我院建立了司法与仲裁、司法与行政、司法与企业三项衔接机制,全方位推动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一是建立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动机制。采取定期组织仲裁员旁听法院庭审、定期组织仲裁员和法官召开业务学习交流研讨会、定期将法院判决结果向仲裁委员会反馈、对个别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或苗头型案件随时进行沟通商讨处理方案等方式,统一仲裁委员会与法院之间对法律法规运用、案件事实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的认识,确保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裁决结果的维持率。
二是搭建与区劳动局之间的联络平台。定期邀请中级法院和市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社保管理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增强劳动局各有关部门对现行劳动争议相关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运用,针对仲裁委和法院受理范围之外的社保缴纳问题、社会保险报销问题所引发的纠纷进行商讨,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都能得到及时和充分的保障。
三是建立与企业和劳动者进行专题宣传机制。如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侧重进行完善考勤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方面的法律宣传。针对小微企业,侧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员工投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法律宣传。针对大型企业,侧重进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公示程序、向员工告知等方面的法律宣传。针对企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实习期、违约金等条款的法律宣传。通过这些宣传机制,及时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读法律,督促双方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提前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