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5个月大的男婴小昊昊(化名)的母亲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骑三轮车带着邻居孙某一起去医院给各自的孩子看病,结果小昊昊却被孙某带的暖水瓶里的热水烫成中度烧伤。小昊昊的父母就医药费的负担问题,与孙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愤而将孙某起诉到法院。
2004年4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暖水瓶的主人孙某赔偿小昊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15.5元。 2003年9月14日上午,小昊昊患了感冒,妈妈王某决定骑人力三轮车带昊昊去医院看病。王某的邻居、同村村民孙某的女儿也正在生病发烧,得知昊昊的妈妈要去医院后,便抱女儿坐在王某的三轮车上,一起去医院给孩子看病。孙某怕自己的女儿因发烧而口渴,便携带了一个装满热水的暖水瓶,放在三轮车内。行进途中因路面不平,暖水瓶被颠倒,热水溢出将小昊昊的下肢烫伤。后小昊昊被送到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小昊昊的下肢已构成中度烧伤,昊昊的父母为此共支付医疗费2570余元。期间,孙某只拿出100元,并将一部手机交给昊昊的父母,欲折抵赔偿费用。昊昊的父母不同意,要求孙某继续支付费用,在遭到孙某的拒绝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原告小昊昊的父母认为,昊昊的妈妈骑三轮车同孙某一起去给各自的孩子看病,孙某将自己携带的充满开水的暖水瓶放在三轮车内,途中暖水瓶倒在车里,开水溢出将昊昊的下肢烫伤。孙某仅支付了100元费用,就对昊昊的伤势不再过问,且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要求被告孙某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孙某辩称,其往三轮车上放暖水瓶时,昊昊的妈妈是知道的,是昊昊妈妈骑着三轮车,因路途不平致使暖水瓶倒下烧伤昊昊的,昊昊的妈妈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其同意赔偿原告30%的损失。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孙某为了自己的利益,将装有热水的暖水瓶放置在小昊昊乘坐的三轮车上,随车同行。被告明知途中路面不平,且原告仅为几个月大的孩子,不具有防范能力,而被告却没有尽到防范义务,致使装有热水的暖水瓶倒下,热水溢出将原告烧伤,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孙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孙某要求原告母亲分担责任,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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