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女儿归来,何某没扶好梯子,致使义务帮助自己安装电路的张某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何某拒绝赔偿。2014年9月12日登封法院判决何某支付张某人身损害赔偿23350.47元。
2012年11月12日中午,何某打电话给张某给让张某给其家庭安装室内电灯线路,当天下午2时许张某到何某家开始工作,何某在房间内给张某扶梯子,可是正当张某全身心的安装电路时,何某听到女儿从外面回来的消息时就撒手离开,由于地面光滑梯子滑倒致使张某重重的摔在地上,造成张某的右腿受伤。张某当即被送进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张某的右腿为右胫腓骨开放粉碎骨折,张某住院治疗数十天之久,出院后与何某商量赔偿事宜,何某仅仅向医疗机构交付了700元钱,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拒与张某协商,令张某伤心不已。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何某作为被帮工人,依法应对原告张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基于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邻里互相帮忙应提倡,融洽的邻里关系,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但在帮工活动中,被帮工人一定要尽到帮工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要让好事留有隐患,损害人们做好事帮助人的积极性。当下很多人害怕做好事之后承担责任,比如摔倒的老人,众人围观,无人敢扶,这是道德退化的表现。尽到义务和责任,让我们的优秀传统美德继续传承,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传统美德的践行者。
法官提醒:
邻里互助是美德,安全义务要尽责。
好心帮忙却受伤,不要伤心又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