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年轻聋哑小伙受雇帮人打架 演变成抢劫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4-09-18 16:42:42


    为挣千元的雇佣费,替人打架并演变成抢劫,身为特殊群体的聋哑人小强,如今因涉嫌抢劫罪,2014年9月12日被郑州市惠济区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14年1月4日的下午,天气很冷,偶尔还有少许的雪花飘落。还是在校生的聋哑人小强接到朋友李亮的短信,短信声称李亮的朋友许某想雇李亮去教训一个人,他愿意事前给2500元,事成之后再给2500元。

    李亮还告知小强,要去“教训”的是许某前女友的现男友顾凡,许某认为是顾凡抢了自己的女友,一直怀恨在心,所以想出钱“教训”他。

    小强没有多想当即就答应了李亮的邀请,随后李亮和小强先后找来了六个聋哑朋友,并相约了“动手”时间。

    1月10日晚,小强等把人在许某的指引下,来到了顾凡和女友的租住屋,随后许某就离开了现场。

由于出租屋门是反锁的,他们便开、关房间门口的电闸,使屋内的电一闪一灭,导致顾凡出门查看时,八人破门而入。

    进入屋内后,八人开始对顾凡拳打脚踢,还令其向所有人下跪,并用手语威胁顾凡让他和女友分手,顾凡和女友都不答应。一气之下,八人中的一人走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继续威胁顾凡让其与女友分手。

    在争执中,顾凡及女友的手臂都有不同程度的划破流血,但八人没有停止殴打,并再次恐吓他与女友分手,还要给他们钱。其中一人在同案人殴打时用手机拍照,然后QQ发给了“雇佣者”许某。

    李亮在搜完顾凡的身上没钱的情况下,拿走了顾凡的身份证,让其在发了工资后用1000元来赎,随后小强等八人离开了出租屋,在许某证实了“教训”过程后拿到了剩余的2500元。

    案发后,顾凡和女友第一时间报了警,警方随后也对小强等八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惠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5月28日向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小强犯抢劫罪,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未遂。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小强等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小强等人去被害人家中的目的是为了让二被害人分手,临时起意进行抢劫,入户不具有非法性;被告人小强系聋哑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具有悔罪表现,希望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不是入户抢劫的意见,经查证,被告人小强供述与同案人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李亮等四人以暴力的方法入户殴打顾凡,并抢劫顾凡的财物,其他三人的入户行为具有非法性,已经构成入户抢劫罪;被告人小强与其他三人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亦构成入户抢劫,故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小强系聋哑人,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小强确有悔罪表现,根据社会调查,其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小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

    聋哑残疾人,在这个“特殊”的犯罪群体里,他们有些是未成年人,有些有着花季般的年龄,却一失足铸成千古恨。

    本案中,小强与其说是为了千元的“雇佣费”不如说是因为“哥们儿”情才去“教训”顾凡。

    为此,主审法官提醒,年轻人交友固然重要,但是一定要学会正确处理友情和爱情,切莫因为冲动伤及他人触犯法律的同时,也使自己背上“罪犯”的称名。

    法官还建议对在校生进行挫折教育,让其认识到生活的多元和复杂,当生活中出现问题时,采用正确态度和方式面对,而不是一旦受挫就产生报复心理。

    另外,对于聋哑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呼吁社会、学校、家庭,能给于更多的关爱。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