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崔某好心帮忙将刚买的车借给他人用,谁知,借车人却遭遇车祸,车被公安机关扣押5年有余,借车人却迟迟不归还车辆。登封法院审理该案后,2014年9月11日判决借车人欧某返还崔某车辆并赔偿损失5000元及支付车辆租金79050元。
2008年4月份崔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同年12月22日欧某因熟人结婚过好用车,就让朋友李某为其借车,李某就找到崔某,崔某心想都是邻居,就将不久前购买的车借于邻居李某,李某将车开走后,把车交给崔某不认识的欧某,欧某办完事后想租用车辆,就同崔某约定每天200元租金,崔某同意。但过了段时间后,崔某要求欧某返还车辆时才得知欧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出了车祸,将一路人撞死,车辆被当地公安机关扣押,期间崔某还替欧某垫付5000元丧葬费。气急之下,崔某将欧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20000元损失及支付车辆租金27万元。
登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欧某通过朋友租用原告崔某的车辆,欧某应当返还,因该车欠维修费和停车费被扣留在大修厂,被告欧某应将相关费用足额缴纳后将车辆返还给崔某,崔某因事故替欧某垫付的5000元丧葬费应一并返还。关于车辆的租金问题,从车辆被扣押至起诉之日,原告崔某要求每日租金200元,被告欧某意见是车辆被扣在大修厂,不应支付租金,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崔某购买车辆时的价格,依照公平原则,以租金的25%计算较为合适,从2008年12月30日起按每天50元计算至原告起诉之日即77650元(1553×50元),租金总计79050元(77650+事故发生前7天租金1400元),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作出上述判决。崔某虽然拿到判决,但一脸无奈,折腾了六年,不仅车未要回来,没拿到一分补偿,还垫付了5000元赔偿。
法官提醒:借车容易还车难,小恩小利莫贪图。一旦出事悔之晚,世事艰辛知冷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