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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伤妻致重伤   妻子恼怒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4-04-09 10:11:05


    田某因家庭琐事将妻子刺成重伤,妻子一怒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其离婚。

原告李某、被告田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3月28日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吵闹,原告李某曾于2003年6月27日起诉离婚,撤诉后双方感情仍无好转。2003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田某在其家中用刀致原告李某肝脏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田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在监狱服刑。原告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巩义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原告李某,被告田某双方达成协议自愿离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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