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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色劫财狂作案   换来牢狱二十年

  发布时间:2004-04-09 10:05:35


近日,荥阳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魏景玉强奸、抢劫案,以被告人魏景玉犯强奸、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现年28岁的被告人魏景玉,是荥阳市峡窝镇一农民,常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半年时间里,连续作案4起,既劫色又劫财。2002年8月14日上午9时许,魏景玉采用故意撞车的方法,将一名女学生段某拉到一背地里对其实施奸淫。时隔1个月,其欲强奸陈某时,因遭陈某强烈反抗而未能得逞(属强奸未遂)。2003年2月18日晚7时许,魏景玉又对一女教师魏某实施了强奸,并抢走了魏某的手提包,后又再一次强奸了魏某。在当晚的9时许,其又对马某实施抢劫,抢走其背包一个。  被告人魏景玉在半年时间里频繁作案,严重危害了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治安。法院以魏景玉犯强奸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本案再次告诫人们:“多行不义必自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终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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