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荥阳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李保健故意伤害案,以李保健系累犯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两原告人各种经济损失共计90213.45元。
家住荥阳市崔庙镇马寨村的被告人李保健(现年41岁),在20年前曾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干了许多伤天害理之事,后终被绳之以法,于1985年11月被郑州中院判以犯抢劫罪、盗窃罪、流氓罪判处无期徒刑。在经历了16年的铁窗生涯后,于2001年4月被刑满释放。出狱后李保健不思悔改,仍肆无忌惮地想重抖夕日的威风,再度以身试法。2003年3月24日下午4时许,李保健酒后到荥阳市崔庙镇的一煤矿上,在该矿贾某的住室内,无故用铁锨将贾某的鼻骨、左侧第10肋骨打折,并发血气胸,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构成十级残。在当日下午5时许,李保健又到该矿煤矿场与到该矿拉煤的法某发生口角并引起撕打,李保健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法某的腰、腹、腿等处捅伤,致使法某的左肾被切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构成六级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保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并造成他人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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