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荥阳市民关注的王村镇丁村六组13户村民诉本组40户村民侵犯其130余亩黄河滩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的判决。
黄河沿岸滩地的种植权问题,自古以来就是组、村、乡(镇)、县之间,甚至是省与省之间争执不休,难以解决的问题,难就难在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国家又未出台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现有的黄河水利管理部门也仅是对黄河的本身进行管理,对黄河沿岸广阔的滩地的种植权问题,因无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也就不便进行管理,并且也没有那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管理。另外,种植黄河滩地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种植的作物一旦遇到河水上涨被水淹没会造成收成大减甚至颗粒无收,由于河道经常变动,可种植面积也不稳定。因此,目前我国对黄河滩地的管理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盲区。既便种植黄河滩地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但由于其地力肥沃,种植成本低,投入少,产出多,种植效益较好,对土地有着深深依恋之情的沿岸农民都是不忍心让其茺废,都争相去种植,很容易引发边界摩擦,因争抢种植引发的流血事件已是屡见不鲜。因此,自古以来历史上就沿袭着这样一种习惯,黄河滩地紧挨哪个县、乡、村、组地域边缘的,就归那里的村民种植,具体怎么管理各地作法不一,既有县里统管的,也有乡(镇)、村、组统管的。本案就是属于由村民小组统管,统一对外进行发包,行使发包权。由于被告方认为原告方承包黄河滩地的手段和方法不合法,就强行侵害原告方已获得的滩地承包种植权,酿成纠纷。在一审受理后不久,正值滩地的小麦即将成熟待收,为防止原、被告双方因争抢小麦发生聚众械斗流血事件,法院在荥阳市委政法委、王村镇政府、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果断采取了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将争执的130余亩滩地上成熟的小麦收割后保存,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方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强行分种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方的土地承包权,对原告方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给予支持,但原告方应支付给被告方小麦种子款。对被告方辩称的原告方竞标承包违反部分组民意志,属无效民事行为的理由与本案非同一民事法律关系而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让被告方停止侵权,被告方强行耕种原告方承包的黄河滩地生产的小麦归原告方所有,原告方支付被告方小麦种子款的判决。宣判后,被告方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使这起涉农案件画上了句号,维护了原告通过合法方式、合法手段取得的黄河滩地承包经营权,维护了社会的稳定,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本案,再次呼吁要尽快出台规范黄河滩地使用和管理的法律规范,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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