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9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执行局执行员张云翔的努力下,仅用三天就为申请人追回案款。
2014年7月22日,荥阳市人民法院收到一起标的额为四万多元的执行案件,申请人荆某与用人单位河南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荆某2012年受公司指派在荥阳市高村乡荣砦村的电线杆上接线工作时摔下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河南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荆某受伤期间各种费用共计43280.52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书中的生效内容,于是荆某向荥阳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执行员张云翔在接到案件第一时间就着手处理,经过多个回合的电话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该公司完全具备履行能力。张云翔在耐心细致、循循善诱的劝导被执行人的同时,还向其讲解了国家的相关政策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仅用了三天时间,该公司就向法院如数支付了对荆某的补偿款项。考虑到案件申请人荆某行动不便,无法前来领执行款,张云翔当即决定把执行款送到位于荥阳高村乡高村的荆家,在把执行款交到荆某手中的同时叮嘱他安心养伤。
领到执行款的荆某表示十分感谢,法院如此重视且在他申请执行这么短的时间内就给他送来了执行款,不仅解了他的燃眉之急,也暖了他的心。
近年来,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内部开设了“绿色通道”快速办案,针对维护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行快执快结,坚持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件并重,不断提升执行效率,及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普遍赞誉。下一阶段,荥阳法院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以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为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