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出了事故,但肇事车辆仅投保了一份交强险,保险公司只愿在财产损失的2000元赔偿限额内赔偿,余下的近六万元损失该由谁买单?2014年7月1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现年45岁的张忠国是先锋公司的司机,负责为客户送货。2014年3月5日, 张忠国驾车躲避行人右转时,不慎翻砸到张女士驾驶的驾校学员车,致使车上乘坐的三位驾校学员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后经交通部门认定,张忠国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女士等三位驾校学员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撞车辆所属的诚信驾校方负责人多次找到被告张忠国及其所属的先锋公司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
于是,2014年5月27日,诚信驾校一纸诉状将张忠国、先锋公司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付车损、拖车费、评估费、停车费等共计65038元,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我们这辆车才买了不到半年,不想就出了事故,光车损就五万多,理应由肇事方承担。”法庭上,被告诚信驾校负责人认为其赔偿要求合法有据,不愿做出让步。
面对原告的要求,被告方先锋公司代表人则显得有些无奈:“为了节省成本,我们的车只投保了交强险,也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等,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财产损失限额赔付两千,这剩下的损失数额太高,我们不愿意承担。”
主审法官李森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本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各方对于事故发生情况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中对事故责任的分配不存在争议,主要的争议点在于赔偿数额的确定。于是,李法官决定从情理和法理入手,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
最终,通过与原被告方及其代理律师沟通,权衡利弊,讲明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都同意做出让步。最终,三方于7月25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先锋公司支付给原告诚信驾校各项损失共计58000元;被告保险公司支付给诚信驾校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感谢法官,要不是你积极地协调,事情也不能这么快得到解决,我们也不可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真是太谢谢你们了。”当场清点完赔偿款后,诚信驾校负责人刘金生激动地说。
【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李森随后提醒,我国目前很多城市,特别是一些大中型城市,道路交通情况复杂,而且有些车辆行驶速度过快,有的地方还容易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车辆极易发生意外事故。这就会导致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尽管安全驾驶的警示随处可见,但各种车祸的发生仍不能完全避免,给肇事者和受害者带来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所以车主要适当购买相关保险,切莫因省小钱吃大亏。对于广大车主来说,买车险的好处就在于防患于未然,一旦出现了意外的交通事故,因为车辆有保险,所以车主不至于手足无措。但是,可能一些商业险的高保费会让很多车主望而却步,所以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以及投保平台也是很重要的。
而一些车主对此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许多保险没有用处,除了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交强险”外,什么保险也不买,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自己埋下了隐患。本案中,作为长期从事货物运输的公司,被告先锋公司就并未对肇事车辆购买除交强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这也就直接导致其对诚信驾校的高额车损自掏腰包。
同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要注意提高维权意识,及时将事故告知保险公司,并固定和保存事故现场证据,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